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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2.28日—2011.30的双倍工资差额;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3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除外);...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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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深户的话可以自己交社保,在社保网上就可以办理 一般情况下社保是可以不用补交的,养老保险中断后缴费年限可以累计,反正是15年,如果中间断了,想交的话继续交就可以了,如果到了退休年龄,社保却没有交够15年的人就要去补交社保的参保人未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交,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补交养老保险金的对象为: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取得劳动报酬且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补交时段未在本市以外地区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应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对其应参保而未参保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企业可向社保机构申请补交养老保险费 凡在《养老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取得劳动报酬,单位未按规定的缴交基数参加养老保险,企业可向社保机构申请调整缴费工资,补交应缴养老保险费与实缴养老保险费的差额部分 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费补交期限为:自企业递交申请之日起2年内(含2年)企业凭已生效的仲裁书、判决书、调解书提出补交的,按以上法律文书的裁决意见办理
1、2006年10月17日省社保办《关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操作意见》陕社保函(2006)字126号 与已参保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一直自该企业连续工作的临时人员,可最早从1986年10月起,参照劳动合同制工人缴费办法,按照当时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补缴(本息),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中非正式编制人员,可以单位形式直接参保。 2、2008年1月1日实施的省劳动和社保厅《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6号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编外人员),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费,用人单位按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之和的20%缴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3、2008年3月19日省劳动和社保厅,给省社保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复函(陕社保2008字19号》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若要补缴以前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由单位向社保机构提供证明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经核实无误后,可以按照国有企业职工同期参保缴费政策办理,最早可补缴至1993年1月1日。 关于劳动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判定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方面的案件执行问题,政策明确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不明确的逐级向上反映,明确后再予以执行。 4、2009年4月2日省社保局给宝鸡养老保险经办处《关于对执行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陕社保函(2009)42号
补交的不承认买房、摇号,要求连续缴纳,不包括补交的。从你买房、摇号那个月,往前推60个月(五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才有资格子女入学目前可以补交社保,但是也需要咨询入学的区教委,各区规定也不一样不过最好是让单位补交,外地户口,如果养老保险缴纳满15年,其中在养老保险缴纳满10年的,到退休年龄,单位可以给办理退休,在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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