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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 2、外国法院依照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 3、不违反法律的基...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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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向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判决认定; 2、提交申请书。
需要根据产权情况确定。一般可以凭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书也是同具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登记变更手续。在对房屋进行过户的时候,如果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那么就不需要请中介了。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申请我国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在我国申请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书,首先看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国籍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3)传唤应诉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情况的说明。 申请承认应该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果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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