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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应当对举报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预防和处置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行为。...
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终结后,应当制作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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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应当对举报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预防和处置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行为。
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经调查核实,应当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一)尚未构成犯罪的,提出检察建议,移送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处理;(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与配合,建立和完善举报材料移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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