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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不应按工伤处理。我国法律并未明确将实习生规定为“工伤赔偿主体”,且在校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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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不应按工伤处理。我国法律并未明确将实习生规定为“工伤赔偿主体”,且在校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身份隶属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在实习工作中受伤的,也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应按一般民事侵权处理为宜。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应属于工伤。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虽未明确规定实习生为“工伤赔偿主体”,但该条例中有关解释性条款已将这种主体包含在内。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实习生自然包括在内,这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主体宽泛化的规定,也符合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的要求。
一、实习期间受伤情况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然后通过工伤程序解决纠纷。2、从法律角度来看,学生实习阶段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实习生无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和保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但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白伤,受害者仍可起诉人身伤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主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习期间,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因此,受伤的学生应该向公司索赔。4、如果要解决纠纷,除了与单位协商处理外,只能先进行司法鉴定,然后通过法院人身伤害赔偿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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