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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协议不能更改名字,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双方签定协议后,就能按协议内容覆行合同。 取得拆迁后的房产证后,当事人可以按实际情况...
你们买房时对方签的名字,房子买了多长的时间,你们买房有没有具体合伙协议,出资情况如何,写在谁的名下,拆迁是按照政策分,你们实际出资有名字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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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安置补偿房的户主的变更,不像一般的房屋买卖,或者是房屋赠与的办理过户手续那么简单,只能够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是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上面的签字人来亲自办理,然后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之后,五年之后才能够转让。 2.办理流程,最好就是先去拆迁处办理申请拆迁和备案,将准备过户的人登记在案,然后按照过户的流程,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约,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1、定向安置房不同于经济适用房,只是属于参照经适房管理的房屋。对于经济适用房,就北京而言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而对于定向安置房法律无明确禁止,应当可以。 2、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就在领证通知书上。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直接更名的,但根据地方政策、拆迁项目性质的不同,可能有例外。因此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可以先去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一下该安置房更名的情况。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名字和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字是一样的,中途不能更改,等获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后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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