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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居住的家庭,尊重其它人意愿,如果要求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应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否则,不予确权登记颁证。2.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土地确权前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承包地,本次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也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户籍转移到城市,不再属于本经济组织成员,理论上必须回收土地给村上和村民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转移到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转移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收到转移证明取消户籍登记。
展开全部主体上,农村承包经营合同是集体与集体内的成员签订的,发包方是集体,承包方是集体内的成员;而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集体(也有可能是集体内的成员),承租人不一定是集体内的成员。权利性质,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用益物权;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享有的租赁土地的使用权是一种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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