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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是不能享受该项待遇的:1、当事人的户口未迁入当地的,不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是不能享受当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如果你的承包地没有被集体收回,承包给他人,你的土地可以要回。此外你是全家迁出还是你自己,落户是在何处,你的承包期到何时也很重要。 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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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不能享受土地补偿。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没有农村集体户口的,不得征地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要看村里是否把他们的土地收回并转给你父亲。
存在地方性差异,应以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 1、当事人属于“非农业”户口的,原则上来说,在农村的宅基地是会在当事人户口迁出后的一定时限内,由原集体收回的,相应的待遇,也就不能享受了;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该宅基地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便于说明,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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