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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在协议中列举具体的侵权人、举证证明自身不是侵权人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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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一般高空坠物一楼属于免责。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等等。
以下是可供参考的高空坠物免责协议书 尊敬的XX业主: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伤人事件近年来屡屡发生,社会各界对此都深恶痛绝。然而我们小区现在存在大量的高空抛物行为和高空坠物隐患。小区部分业主对于养花颇有心得,但您将花盆放在阳台边缘存在极大的掉落风险。如因大风等极端天气或平时疏忽大意导致花盆掉落极容易出现伤人事件。为此物管处多次宣传并建议业主正确安全的放置花盆消除风险,但部分业主仍然未对存在隐患的花盆进行处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如果伤人伤物,其产生的损失将由您自己承担,如无法确认责任人那么会由整栋楼业主承担。物管再次提醒,请安全妥善处理您家阳台的堆积物,规避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风险。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这正是《侵权责任法》第87条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同时也为第87条规定提供了责任分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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