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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合同是指需要由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如先陆路后水路)才能将货物运到委托人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运输合同。按《合同法》...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多式联运合同除具有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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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多式联运中,实行统一责任制度,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可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例如在一个海陆空的多式联运合同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海上运输区段的承运人、陆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航空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分别对每一段的运输责任进行约定,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程的运输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每一区段的运输承运人签订的合同,向其他承运人追偿。
有区别。所谓相继运输,就是多个承运人以同一种运输方式共同完成货物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 在相继运输中,托运人只与数个承运人当中的某一个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在实践当中,主要是与第一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相继运输中,一方面,同一运输方式的运输路线分为不同的运输区段,而完成这一运输过程必须经过若干运输区段,由不同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完成另一方面,运输关系要求特定的货物运输从起点到终点具有连续性、不能中断、不可分割的特性。其主要特征就是“一票到底”,托运人只要与第一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就可以享受全程所有区段的运输。其与多式联运的显著区别在于: 1、相继运输是以同一运送方式的联运,而多式运输为不同运送方式的联运 2、相继运输的承运人均为实际承运人,而多式联运的运营人可以是实际承运人,也可以是缔约承运人 3、相继运输对于发生之损失,订立合同之承运人与损失发生区段承运人共同负责,而多式联运中运营人承担损失后,可再要求损失的实际承运人负责任。
联营合同应当写明:联营体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工商登记信息;联营的宗旨;联营各方的名称及经济性质;联营各方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联营各方的权利义务;利润分配及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方案;联营体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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