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责任统一,手续简单; 2,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运输质量,降低事故率; 3,降低运输成本,节约运输费用; 4,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现合理运输...
多式联运经营者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合同营者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企业运营模式根据企业在产业链的位置分类: 1、生产代工型(纺锤型)经营模式这类经营模式企业的特点是企业作为产业链中下游企业的供应商,一般根据客户的订单,加工产品。在市场上,贴上其它企业的标牌进行销售,企业仅仅负责某一产业中某种或者几种产品或零件的生产,对于产品的销售和产品的设计不做过多涉及, 2、设计+销售型(哑铃型)经营模式这种类型的经营模式与生产代工型经营模式正好相反,企业不涉及生产领域的任何业务,只负责设计和销售,企业设计出市场上顾客所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寻找相应的生产代工,它要求企业具有很强的设计能力和销售能力以及拥有自己的知名品牌。这类企业和市场的联系非常密切,对于市场动态和顾客的需求非常敏感,是市场最快的响应者 3、生产+销售型经营模式采用这种经营模式的生产型企业最为普遍,企业涉及业务流程中的后两个部分:生产和销售。对于产品设计,由于某种原因,企业并没有涉及。在这个节点的企业集合当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激烈程度很大。经营结构图如图4所示。 4、设计+生产+销售型经营模式这是在产业链节点上涉及较多的经营模式,采用这种经营模式企业的特点是企业具备一定的新产品开发能力。企业根据市场上的需求,自己开发出市场上需要的产品,同时对以往的产品进行改造;在制造方面,企业具有一定的制造能力,制造设备的柔性能力比较好,开发出来的新产品能够通过现有的设备进行生产或者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新的生产线的建设。对于自己生产的产品通过自己的营销体系建立自己的客户群体。 5、信息服务类型信息服务类企业较典型的是咨询公司,这种类型的企业或者公司,不涉及制造的一切活动,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与制造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二、企业运营模式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分: 1、单一化经营模式单一化经营,又称专业化经营,是指企业仅仅在一个产品领域进行设计、生产或者销售,企业的业务范围比较单一。这类经营模式的优点是企业面对的市场范围比较有限,能够集中企业的资源进行竞争;风险在于众多的竞争者可能会认识到专一经营战略的有效性,并模仿这种模式。 2、多元化经营模式多元化经营模式分为三种基本类型:集中化多元经营、横向多元化经营和混合多元化经营。
1、根据商品流向分出口贸易是指将国内商品或服务出口到国外市场进行销售。进口贸易是指将国内商品或服务输入国内市场进行销售。过境贸易是指甲国的商品通过丙国运往乙国市场销售,对丙国来说是过境贸易。2、根据商品形式分为有形贸易:有形贸易是指有实物形式的商品进出口。无形贸易:无形贸易是指没有实物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根据是否有第三方参与,直接贸易是商品生产国和商品消费国不通过第三国买卖的商品行为。间接贸易是商品生产国和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买卖的商品行为。转口贸易中的第三国是转口贸易国,第三国从事转口贸易。三、按货物出入境或关境分总贸易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为一国总贸易额。将过境贸易纳入总贸易。专业贸易就是专业贸易。特殊进口额加特殊出口额即为特殊贸易额,过境贸易不包括在特殊贸易中。目前,法国、德国、意大利和瑞士主要采用这种划分方法。4、根据货物运输方式,陆运贸易是指陆路相连的国家之间的贸易。一般采用陆路运输方式,主要运载工具有火车、汽车等。海运贸易是指通过海易。船舶是主要的运输工具。在国际贸易中,大多数货物是通过海上运输交付的。空运贸易是指通过航空运输进行的贸易。一般用于贵重或数量少、无法长期运输的商品。邮购贸易邮购贸易是指通过邮送货物的贸易。样品等少量货物,通常采用这种方式,其主要优点是服务周到,方便客户。
一、什么叫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是指需要由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如先陆路后水路)才能将货物运到委托人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运输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实施,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多式联运合同的经营人可以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义务,但不影响多式联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义务,否则,不构成多式联运。多式联运人收到托运人交的货物,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该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多式联运单据经托运人同意转让后,货物的损失是由托运人的过错造成的,尽管多式联运单据已转让,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多式联运货物由第一承运人转交第二承运人时,不需要另行办理托运手续,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有利于货物的快速运输,提高运输效率。 二、多式联运合同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确定了两个责任原则: 1、如果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区段是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的规定。该原则体现了目前国际通行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网状责任制”。本条规定的网状制度的主要缺点是责任制度不确定,随发生损失的区段而定,事先难以把握。它的优点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与发生损坏区段承运人所负责任相同,使组织多式联运的经营人不承担不同责任的风险,便利了多式联运的组织工作和多式联运的发展。这也是国际上通行此项责任制度的主要原因。 2、对于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依照本章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多式联运中,货损发生的运输区段有时不易查清,网状责任制通常用“隐蔽损害一般原则”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即对这一类货损采用某项统一的规定的办法确定经营人的责任。本条规定,对于隐蔽货损,即货损发生区段不能确定时,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按照本章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规定负赔偿责任。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2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480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