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规定: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多个债权人的赔偿顺序如下: 1、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受偿。 二、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规定: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第二款规定: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多个债权人的赔偿顺序:法律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类型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的赔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顺序进行清偿。
司法实务中,多个债权人的偿还顺序一般如下 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同一财产抵押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出售抵押物的价格按以下规定偿还 (一)注册优先于未注册的赔偿 (2)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3)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优先受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92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