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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债权人的受偿顺序

2021-04-12 296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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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普通债权; 二、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 三、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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