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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
为了明确铁路运输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管辖的分工,及时审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维护铁路运输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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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了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等十一种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
铁路运输法院受案范围: 1.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2.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当事人提起上诉或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二审案件,由相应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 4.各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实施。
首先您要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至于到哪个铁路运输法院,则要看你们想以什么理由起诉,是侵权还是合同违约,因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由事故发生地、列车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赔偿权利人依照合同法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予以人身损害赔偿的,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因此,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住址、交通便利等实际情况,选择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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