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
这是指在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负责人,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进行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的错误出证,是国家利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罚规定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具体要素有: 主体为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 主观上是过失心态; 3、对象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检疫应当检疫的物品,或者延误检疫证明,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644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