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债务人所可以质押的财产的范围包括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下列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可以质押: 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3)仓单和提单。 (4)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质押的财产权。
质押财产的范围包括: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上述权利可以出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本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据这一规定,夫妻既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概括地约定采用某种夫妻财产制,也可以具体地对某一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约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或者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的行使,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