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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提问题及法律规定

2024-12-15
根据原则,房产税是需要计提的。计提房产税时,应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用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对于出租房产,应以租金收入的12%作为税率。房产税的计提需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期限分为企业按季度、个人按半年期计算。房产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而出租房产的纳税人则应于出租房产之次月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也就是说,无论是计提房产税还是不计提,最终都要进入管理费用。至于是否计提,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处理。如果金额较大,占当期损益的比重较大,就最好每月计提;如果不重要,则直接在缴纳的当月记入即可。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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