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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三)见证当事人...
结婚登记申请必须亲自到场。双方登记结婚,必须亲自到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他们不能委托他人代理,也不能用书面意见代替他们亲自到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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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四章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协议离婚是指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只要两人自愿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民政局就会受理并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两人未对上述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则民政局就会拒绝受理离婚登记,则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3、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协商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1、协商离婚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离婚证书 (一)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必须持有身份证、户籍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资料,向当事人常住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30天满的,从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申请。 2、诉讼方式离婚应以下程序: 1、想离婚的人可以带着身份证、户籍簿、起诉书、复印件、结婚证书等向被告住所的基层法院立案。 2、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将在7天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3、法院从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的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天内提交答辩书。 4、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用6个月内审查的简易程序的,应用3个月内审查。 5、法院在法庭上作出判决的,10天内发出判决书的定期判决的,判决后立即发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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