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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程序是什么?

2021-10-12
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协商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1、协商离婚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离婚证书 (一)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必须持有身份证、户籍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资料,向当事人常住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30天满的,从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申请。 2、诉讼方式离婚应以下程序: 1、想离婚的人可以带着身份证、户籍簿、起诉书、复印件、结婚证书等向被告住所的基层法院立案。 2、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将在7天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3、法院从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的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天内提交答辩书。 4、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用6个月内审查的简易程序的,应用3个月内审查。 5、法院在法庭上作出判决的,10天内发出判决书的定期判决的,判决后立即发出判决书。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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