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限过短,难以...
1、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有效期县内,对个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按照我国法律,对不动产物权要通过登记明确权属加强保护。如城市房屋、土地所有权等都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南京承包农村土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年扩大试点、两年全面启动、三年总体完成”的部署,我市凡是承包地未被规划为其它用途、且未经市或区政府同意不确权的承包地,都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计划,2016年力争90%以上的应确权行政村完成登记发证,60%以上的应确权行政村通过验收,全市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全面完成扫尾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6人已浏览
536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3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