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能作为企业名称: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使用或者变相使...
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能作为企业名称: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使用或者变相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的名称应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这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公司的字样的情况。
一、准备资料,提交申请 企业申请进行公司名称变更,根据公司变更需要准备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它相关资料:股东会决议:变更理由、变更项目(注明债权债务由更名后公司承担)、公司章程修改《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新名称一般建议您提供3-5个备选名称) 注意: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 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四、决定,发照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下发新的营业执照。 五、相关证件的变更 在工商局办理完名称变更登记后,请及时将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账号等相关联的证件及时进行变更。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707号,需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非注册资本类变更费100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0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