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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非公司制法人注销债务承担顺序: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后,债务的承担存在几种不同的情况,每种情况下承担方式不同。如有: 1、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行、虚假出资、虚假注册资本的,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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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对方的抗辩有一定的道理。原因是:第一、九家公司被吸收的公司都没有注销,其主体依然存在;第二、你们在吸收过程中对其债权债务的承继是否有明确的约定?既使约定了被吸收公司的债权由吸收成立后的公司承继,但因为现在被吸收的公司依然存在(未注销),所以你们关于债权的约定只能看成是一种债权的转让,但是这样就又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债权的转让虽然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债权人有通知义务。所以建议先撤诉完善相关注销手续再提起诉讼。
1、有限公司在破产时所有人本人财产受保护,不强迫用于还债。即责任是有限的。2、公司破产前要经过财产清算,包括财产、债权债务等,并登报公布一定时间。期间应该通知对账。3、你可以调查其公司是不是按正常程序申请破产的,并找当地工商部门主张自已的权利。4、以对方公司法人代表为追偿人。
公司注销后,债务清算组核实债权。公告后45天内,债权人未申请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或清算,股东将承担法律责任。 并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完成清算程序后才能申请注销登记。 区分具体情况,会有以下债务清偿方式: (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经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此时,债权人可以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实现债权。 (二)清算人员应当对违法行为负责。根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和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据《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的具体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企业破产时,行为人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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