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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
新《》第100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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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里的保全有以下分类:一、财产保全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二、行为保全所谓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得依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对行为保全的裁定,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三、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裁定能因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裁定保全其财产,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保全措施仅限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新《民事诉讼法》将责令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作为新的保全措施,在保证判决执行、避免判决生效前一方行为对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案件经过一审,时间可能过长,不利于保护王的合法权益。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王某可在起诉前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可立即责令李某腾退侵占王某的房屋。对于有能力履行判决拒绝履行的人,也可以责令限制其高消费、出国等。
涉外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是发布扣押令,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也不排除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主要是指船舶、航空器、车辆等。对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实行财产保全,涉及在中国的合资企业时,一般只能对其在合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进行冻结,以免影响合资企业的正常运作。但是,如果外籍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转让其在合资企业股权时,法院可以应他方当事人的申请冻结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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