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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虽是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但也应当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自愿、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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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要调动员工岗位,应征得员工的同意。 2、企业以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其本身是由于企业的过错而不是员工的过错,你有权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具体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调整岗位与辞退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不能等同。但公司调整岗位不合法的,可以申请仲裁。虽然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岗位一般应当协商一致,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以下两种情形,公司调整岗位,劳动者应当服从:1、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确属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劳动条件不降低的,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6月21日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浙法民一(2009)3号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
如果合同有约定工作岗位,单位不能随便调离,即使你不胜任,单位也要先进行一次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的才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更换工作岗位。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岗位,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保持你的工作岗位,这里公司需要举证证明你不胜任工作岗位,否则仍然不能调离。你最好不要辞职,如果不想干了,可以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辞职则没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按你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公司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6个月的支付一个月,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如无法协商解除,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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