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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保修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状62259.24元,延迟支付的违约金巧6694.12元;以上两项共计68953.36元; 2、以上金额截至2007年8月15日,逾期支付,则以62259.24元为基数,按每日0.024%支付逾期利息;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我98年参加学校全额集资建房,99年入住。现在建筑施工方起诉我和学校,要求支付欠交的工程款。按学校和施工方计算,我还欠施工方6000元工程款。我要求看工程预决算会计报表,他们不给。另外,施工合同是学校与施工方签定的,我并没有看到,只在集资建房方案上签过字,方案没有写清法律责任,我是否可以当被告?我楼上住户搬入后2000年发现我的卫生间渗水,我多次找学校和施工方交涉,至今没有解决,我是否可以反诉施工方和学校?反诉是否可以当庭提出?是否可以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望高人指点,并提供法律依据3月10日要开庭了!全额集资建房一般是指按成本价全额集资建设的住房,不享受工龄折扣等优惠政策,职工个人拥有全部产权,住户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缴纳集资款。施工合同是学校方和施工方签订的,如果是单纯的拖欠工程款的,那么施工方应当以学校为被告而不应当以住户为被告。被告没有什么资格的问题,原告起诉法院受理后就会通知被诉人参加诉讼,即使被告主体不适合也只有在审理时才能区分。关于房屋漏水的问题,要具体的分析漏水的原因,如果是主体质量的问题,则可以起诉学校要求赔偿,如果不属于主体质量问题,可要求物业进行修缮,物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修缮的,业主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是其他邻里用水不当造成的,则可以和邻理协商,如不能解决则可以起诉。至于精神损害的问题,导致精神损害的原因可以是精神上的损害也可以是物质上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从你的情况来看,物质损失的确可以导致精神损害,但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则只能要求物质赔偿,由于你的情况不明,因此,如果起诉的,你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赔偿和赔偿的数额则由法院来判定!补充,当事人可以提出反诉,反诉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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