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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
1、竣工但尚未出售或未交付给房地产购买者的房地产,房地产费由开发人员支付2、房地产公司未履行房地产合同服务责任的,所有业主可以拒绝提交,但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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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1、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3、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出现这八种情况,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 虽然物业能给业主的生活带来很多方便,但是如果物业没能给业主提供合适的服务,那么业主也是有权拒缴物业费的。《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有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绝上交物业费: ①并未交房就开始征收物业费,这种情况可以拒绝缴纳。 ②物业要求交不归业主缴纳的费用,可以拒绝。 ③物业没有按照有关承诺做事,不作为,但要锁定证据 ④物业擅自提高收费,业主可以拒绝缴纳提高的部分。 ⑤物业没有跟全体业主签订相关合同 ⑥物业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资质。 ⑦由于楼盘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的,整改期间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 ⑧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收费,违反合同约定占用或出租公共绿地、空间,业主可拒缴物业费。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费: 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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