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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2022-05-11
以下情况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1、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3、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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