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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例如: 1. 如果男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的房产没有特别指定赠与给女方,那么这部分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如果...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婚姻法司法解 (三)第七条的规定,如果在子女结婚之前,一方父母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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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按照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但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时,不可认定全部出资都是对出名一方子女的赠与。出于平衡双方父母利益的考虑,此时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出资,仍然应当认定双方父母的出资是分别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双方子女将受赠的出资用于购买房屋后,按照出资份额对该房屋按份共有。当然,如果各方当事人对出资的归属和房屋的权属另有约定的,要遵守约定。
如果没有签订协议说明是借款给你们的话,视为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就不能要求返还钱给你父母了,但是你们已经签了借款合同,虽然你妻子不知道,但是借款是为了你们共同生活的需要,所以是你们的共同债务,要负偿还,这个偿还不一定非要卖房子的钱来还,其他的钱也可以偿还,总之,在你父母主张还钱的情况下,你们应该以共同财产还钱后再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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