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在人民法院审理期在行政诉讼期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1,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2,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4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