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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不得委托他人办理。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簿、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
申请国内收养公证的方式: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收养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申请公证;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公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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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收养公证需要以下手续: 1、收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的一致意见; 2、收养方和被收养方签订收养协议; 3、双方携带收养协议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
办理收养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不得委托他人办理。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簿、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该申请书应在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书、的需要提交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1、《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办理,要重点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收养登记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是否系有权机关签发。公证机构发现登记证内容违反收养法的,应当拒绝公证。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需要提交公证相关证明,本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健康证明、书面的收养协议及公正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即可。办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办理收养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收养人应提交: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5.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6.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诊断证明;7.事实收养公证应出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证明材料,如是捡拾的弃婴应出具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8.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应提供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证明,华侨收养的提供华侨身份证明。 (二)送养人应提交:1. 夫妻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和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2.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3.孤儿的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证明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及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或出生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特殊收养应提交: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2.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五)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订立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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