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下列情况出现,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⑵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工资如何折算?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如下: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
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2.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相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考虑到国家允许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最迟可以延期到1997年5月1日施行,因此,在过渡期内,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其日工资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3.5天执行。
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150~300%计发。 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公式: 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点)工资=月工资标准/167.4*150%*加点时间; 2、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标准/20.92*200%*加班天数;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标准/20.92*300%*加班天数。 法定的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小时为167.4小时)。 “月工资标准”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376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