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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仲裁庭是在审理清楚案件事实、明辨是非的基础上对劳资双方进行调解的。经过仲裁庭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仲裁...
对此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仲裁庭是在审理清楚案件事实、明辨是非的基础上对劳资双方进行调解的。经过仲裁庭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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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先行调解是仲裁决定立案并完成送达后,根据案情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调解的意愿,如双方都有,则进行调解,如没有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则不进行调解。先行调解只能在已经确定的开庭时间前进行。庭前的调解并不影响到如期开庭,所以不会因此延长结案期限的。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也就是说,调解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经的程序。这是因为,调解有利于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增强团结、减少诉讼成本,有利于社会生产,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减轻当事人负担。因此,在我国,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仲裁,都十分重视凋解的作用。根据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按规定制作仲裁调解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调解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一般对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适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法院调解(诉讼中调解)。 和解指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不经法院以终止争执或防止争执发生。 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其特征有: 1、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2、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3、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 4、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1、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仲裁委员会)的第三者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2、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利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不能按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仲裁。
劳动纠纷仲裁可以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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