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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一条:夫妻双方必须共同签字,双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义表示负债,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
可以的,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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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但违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做法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受)应该由夫妻共有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能够对抗债权人的请求。隶属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该项债务隶属个人债务;另一种是隶属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限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限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账一方不能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有生活,还钱一方能够另外诉讼要求借账一方还钱
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夫妻一方能证明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有过约定,那么就由个人承担。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的债是用于婚姻家庭生活的话,该笔债务就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而要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就由个人承担责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产生个人债务。 一方所欠债务,只要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需要,就属于一方的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无抚养关系的亲友所负的债务。 2、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收入不用于家庭生活所承担的债务。 3、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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