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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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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征地法,有关征地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不仅法律渊源比较零散,并且各个地方的规定和具体做法有所不同。 虽然国家对此方面可应用的法源还不够全面、不够多,但是我们也清楚到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也了解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律概念,任何事物运行都是要法律支持的。好了,以上就是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法律适用的相关内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 征地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征用农业用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域的综合地价确定。区域综合地价应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位置、土地供需关系、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用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设、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保护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合格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
国家征收土地后补偿的配置土地是拨号。属于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免费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品没有消失,国家不征用,就存在土地使用权。但是,划拔土地的房屋转让时,需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查手续,重新交付土地转让金。目前,这种情况都是住宅改建、资产家、困难家、安置家等政策家。拆迁安置房: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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