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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法律规定:《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结婚,生育夫妇,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
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妇享受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疗检查的,增加婚假10天,假期工资。符合本条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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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果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12天;晚育的女职工,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新修订《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果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12天;晚育的女职工,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1、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15天。 2、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问题解释的通知规定,婚假、护理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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