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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主要看当地的经济水平,只有达到了当地盗窃数额标准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进行侦查,当然我们所说的遗失物品必须是有第三人的介...
如果单纯遗失,不知道是否有人捡到或者不知道谁捡到,应该是不足以立案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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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符合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罪各省市的量刑标准不同,个人盗窃公私财产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撬门破窗人室盗窃、扒窃、使用刀具等或携带凶器盗窃的,无论盗窃财产数额如何,都是刑事案件;从上面可以看出,遗失物品的数量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经济水平。只有达到当地盗窃数额标准,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调查。如被撬门破窗人室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无论盗窃财物数额如何,均为刑事案件。当然,我们所说的丢失物品必须由第三人介入,导致物品所有人丢失。如果物品所有人因自身原因丢失,公安机关不会立案。
一、要看丢失的原因是因为盗窃还是诈骗,两种罪名的刑事立案的起刑点不一样;二、盗窃罪的起刑点是一千元,诈骗罪的起刑点是三千元且各地的标准都不一样;三、法律依据: 1、盗窃罪: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诈骗罪: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物品丢失如果是单纯遗失,应该是不足以立案的。不过如果存在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情况,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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