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几项规定》的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
失信名单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消除。但是失信被执行人必须具有已经履行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且已履行、被裁定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等情形的,才能申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失信名单当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等情形后,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违背诺言的自然人应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申请人确认履行完毕。申请法院应从违背诺言的人名单中删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信息:(1)被执行人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执行完毕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约协议,履行完毕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结束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检查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2次以上,没有发现可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或者没有提供其他执行法院的审查的有效法院的审查)根据被执行的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中止的人民法院的执行的执行的6次以上的执行的执行的法院的执行的执行的执行的执行如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定金规定。纳入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删除不诚实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只要符合删除条件,就可以立即删除。一般来说,不可信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从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其相关信息: (一)全部履行确定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的。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主动纠正不可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不可信信息。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