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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监视居住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只有司法机关才能决定实施监视居住,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监视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居住...
被非法监视居住的可以向当地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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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属于强度较低的刑事强制措施,都适用于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法限定其活动区域,并予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特点是嫌疑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受到一定限制,但与羁押不同,被监视居住人有一定范围的行动自由。《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1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无固定住所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从字面理解监视居住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或居所,但事实上被监视居住人不可能整天在住所不出房门,应当有一个活动的空间或范围,所以不宜将监视居住的范围仅理解为住所或居所。另一方面,监视居住的指定区域也不应太大,不能大到难以监视的程序,否则就不能达到这种强制措施的适用目的。
向当地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举报。首先对你监视居住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除此之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对你监视居住,否则为非法拘禁。上述三机关只能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确定是否监视居住。否则不能因任何理由对公民进行监视居住,若监视居住则为非法。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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