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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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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有以下规定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主要活动范围就是他的固定居住地,也就是他的家里。具体情况视他的居住地点而定,一般来说只要不离开小区大门都没问题。所以没有具体的50米或者100米这样的限定范围。 公安局关监视居住,除重要嫌疑人外都交由辖区派出所代为执行,也就是不定时的查看一下嫌疑人是否在家就完了。而重要嫌疑人是由专人24小时看护。
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被监视居住人要遵守的规定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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