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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协议是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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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无效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居住权利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他人的房屋。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所以设立居住权合同是居住权设立生效的要件之一,房屋永久居住权只有声明没有合同的,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获准出国境定居或因双重国籍、双重身份的,经查实后由公安机关主动实施注销本市户口。不过,由于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也没有明文规定说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国内政府部门就一定会强制要求当事人要注销国内户口,事实上,绝大多数的国内居民,在成为香港居民后,都不会主动去注销国内户口。
不是的。物权具有绝对排他性,这与身份没有关系。父子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与物权的归属是两种法律关系。 父亲没有合法的居住权。居住权,实际是物权中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权的一种表达方式,狭义时仅指使用权。物权的归属变动以登记为准,儿子独占产权的话,父亲对房子没有任何权利。不过子女对父母(含养父母)有赡养关系,如果父亲没有其他住所没有经济来源的话,你不能赶他走。那有可能构成遗弃罪。要是进行暴力驱逐,可能构成虐待罪。 再婚配偶,和你朋友没有法律关系。现在你就可以将她赶走。不过如果你不能让你父亲搬走的话(上述条件),你也不能只让再婚配偶自己走。这是因为法律规定,配偶拥有共同居住权。 当然,父亲去世之后,再婚配偶和你朋友就没有任何关系了。赶走什么的,合理合法。 中国不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大多数情况下判例有指导意义,但绝不意味着一定与前案相同。 以上便是“再婚有永久居住权吗”的相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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