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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逮捕的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紧急情况下,剥夺其人身自由,收押于看守所监管的强制措施。 2、刑事拘留属于公安机...
拘留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严格控制。办案警察和派出所没有拘留权。只有县级以上公安局才有拘留权。《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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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逮捕的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紧急情况下,剥夺其人身自由,收押于看守所监管的强制措施。 2、刑事拘留属于公安机关的强制措施,警察各人没有权利这么做。 3、拘留是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所以必须严格谨慎控制。警察和派出所没有拘留权。只有县级以上公安局才有拘留权。
刑事拘留要满足以下条件: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拘留的期限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1)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拘留期限是24小时),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日,期限为10日)。 (3)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日,期限为14日)。 (4)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日,期限为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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