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年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劳动行政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限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局应当立案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形作出处理,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改正,不属于劳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局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裁决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是必要的程序,仲裁庭在作出裁决之前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注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应采用书面形式。但现实中,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时有发生;目前在法律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工作单位的调整是否合理的问题,主要把握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的情形。如遇劳动者怀有身孕,其自身与在客观上均有将其岗位予以调整的必要性,但公司在时将其工资降薪,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司如单方面强行调整,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依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是自离的,用人单位是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是自动离职的,如果用人单位举证不了的,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一种违法辞退,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是自离的,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1,733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