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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目的是为国家宏观调空提供数据基础,法律规定不是作为效力依据。购房者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房。...
买受人行使这一解除权应当具备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是: (1)须出卖人在与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又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 (2)因出卖人将同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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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协议解除三种情形外,还有以下情形也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超过3%) 3、商品房户型误差,例如,双方在房屋交付的时候,房屋的主要部分却有一根柱子影响房屋的交付条件。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没有订立担保合同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 5、商品房质量问题:比如说房屋的主要部分漏水、主要的部分有严重的裂缝。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民法典对合同解除的规定。具体而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条件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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