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正宗两个字不违反广告法。法律中规定的极限词有: 1、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顶级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顶级、顶尖、高级、高档、世界领先、遥...
国家工商局下发的《关于“顶级”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等用语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6]第380号)指出:“《广告法》第七条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爆款属于广告法违规字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第十一条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不一定非得罚20万的,根据情况而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2人已浏览
753人已浏览
4,122人已浏览
6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