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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下有房贷的,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离婚时房贷也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至于具体如何承担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
夫妻离婚房贷的处理:一方为了购买个人房产背负了房贷的,由个人对贷款承担清偿责任,配偶无需对其背负的贷款进行清偿;夫妻双方为了购买共同房产背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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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贷没有还完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如果决定将房产过户到另一方名下的,则可以提前还完贷款,然后取得房产证办理过户登记;如果不想提前还贷款的,可以办理转按揭。 二、如果夫妻无法自行协商如何处理房产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先由一方使用房产;然后待还完贷款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再另行提起诉讼分割房产。
夫妻离婚与是否有按揭房是没有任何关系,只要协商好就可以按协离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对于按揭房的分配就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1、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 2、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3、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夫妻离婚时婚前债务处理方式如下: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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