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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出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
1、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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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予立案。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1、高利贷一般不构成犯罪行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构成高利转贷罪则属于违法行为。 2、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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