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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
工伤退休后的待遇,是和没有工伤人员待遇一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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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或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领取伤残津贴。达成退休年龄后,停发伤残津贴,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达到五级至六级的,除非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胜任的工作,否则不能退出劳动岗位。当然,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不管工伤有没有评上级别。 如果有评定级别的,离开单位时,单位就要按要求及标准给予赔偿(工伤保险条例上不叫补偿,另有叫法,同时,如果是级别较高,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同时,社保局也有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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