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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证明收养人收养他人子女作为其子女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其目的是从法律上确认收养关系的建立,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
只能办理领养证。 (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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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的孩子不需要办理出生证明,到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即可。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颁布实施之前,除非双方愿意补办婚姻登记,否则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姻登记办法》颁布实施后,不存在离婚问题。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法院解除关系,即可自行解除。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案件,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应当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要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领养儿童的过程是: 1、申请。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证件和材料,包括福利院或民政局; 2、审查。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全面审查当事人的情况; 3、注册。审查后,符合标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书,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收养: (1)失去父母的孤儿; (二)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没有孩子或只有一个孩子; (二、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 (三、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所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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