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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企业部门能否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023-06-12
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部门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的设立必须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后,方能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登记机关应责令其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方律依据可参照: 公司法二百一十一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等级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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