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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债务有担保的,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务,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顺序清偿;无担保的,按照债务成立时间和债务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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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不偿还贷款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执行,甚至可以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对其进行处罚:1。有权冻结和拨付被执行人的存款。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出售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隐匿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7、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3、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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