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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社保,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就要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交过去没有买的社保。并且,...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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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让公司给您补交社保,劳动保险是劳动者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后获得的一种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国家立法加以保证,带有强制性质。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即劳动者享有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内的劳动保险和福利。社会保险和福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
如果职工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造成申请贷款的职工不符合规定的条件,职工就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各地住房公积金实践中,通常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都是出于单位的原因,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导致该单位职工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地通常规定单位必须补缴全体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补缴后可视同该单位职工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也有一些地方规定,单位只要办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即可。
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应该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 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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